近几年,一二线城市大都执行了限购政策,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社会资本迅速转向尚未执行限购政策的三四线城市,脱离市场现实、超前开发导致如今三四线城市房屋供大于求。朱中一认为,市场经济本质是法治经济,要减少这种逐利性和盲目性,避免市场重蹈覆辙,就必须加强法律和制度建设。
按照“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的住房发展总体方向,既要逐渐减少行政措施的干预,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也要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比如根据住房实际情况科学制订住房发展计划,并以此为依据制订土地出让计划、合理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这才是分类调控的应有之义。
一言蔽之,限购退出不用“讳莫如深”,“分类调控”既要考虑当前市场情况又要与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中长期制度相衔接,毫厘进退、分寸取舍在于客观研判地方经济形势和市场情况、主动修正完善楼市调控措施,更在于直面市场调整周期和改革阵痛期,真正负起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和经济平稳运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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