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受外界期待的《不动产登记条例》,最终未能在6月底前如约出台。作为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的重要部分,该条例的出台虽然需要大量的准备工作,但此次爽约却反映出我国房地产制度建设落后于市场发展的现实。为尽快推进制度的完善,亟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破除改革阻力。
不动产统一登记,是指完成并整合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土地登记、海域登记等,从而厘清不动产权属关系,取得完善的不动产数据,并为未来的房地产调控、税制改革等打下基础。按照规定,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由国土部、住建部会同法制办、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负责,条例需要在2014年6月底前出台。
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主要工作内容在于信息采集、规章梳理和职能整合三个方面。分析人士认为,正是这三个方面的迟缓,使得不动产登记条例迟迟不能出台。而在这个过程中,也恰恰反映出我国房地产改革的三项顽疾:基础信息缺乏、法律法规混乱、“九龙治水”难以协调。
在基础信息方面,由于我国产权制度不够完善,导致该项工作起步较晚。同时,基础信息的采集需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且因涉及个人财产等隐私,使得登记工作遭遇重重阻力。
涉及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法规,共有《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房屋登记办法》、《森林法》、《草原法》、《海域使用权登记办法》等。其中不少条款对条例的出台有着制度障碍,而这些法律条文不仅没有理顺,有些法律本身就尚处于修订状态。
相比之下,“九龙治水”的问题显得更为关键。房地产的产业链长,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较大,这种性质决定了涉及房地产调控的有关政策,都需多个部门的共同论证和决策。这虽然使得决策过程更为科学和慎重,但也无形中拉长了政策的出台周期。更有甚者,由于涉及部门利益,不少文件的出台时间甚至拖延数年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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