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发债有望“备案发行”
尽管房地产企业发债融资能否放开尚待细则,但多部委近来对保障房融资的态度已经转为“明确支持”与“积极推进”。
上述交易商协会发布手册亦对债务融资工具支持保障房建设的工作机制进行了明确,如计划发行的地区,应通过省级人民政府向央行总行报送相关函件,明确发债规模和发债主体,交易商协会根据央行指导和工作部署,对其注册发行进行市场化管理。
而在募集资金使用上,协会要求,该资金专项用于保障房建设,不得用作资本金且不得挪作他用,将实行专户管理。协会要求发行人应设定资金监管行和监管账户,并签订资金监管协议。
对募投项目条件的规定,“首先需要使募投保障性住房项目纳入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与各省级政府签订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责任书,将棚改区改造项目纳入当地棚户区改造规划。”上述接近交易商协会的人士说。
其次,募投项目需合法合规立项、环评、“四证”不齐的,需由当地主管部门出具说明文件,解释办理进度及预计办结时间。同时,募投项目资本金需足额到位。
“发行主体可自主选择公开发行或定向发行方式。但采用"统筹"发债模式的,建议仍在定向发行框架下进行。”上述人士说,但同时需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上述“统筹发债模式”即根据央行相关文件要求,各省级行政单位指定一家省级保障房建设融资平台公司,该公司可采用“统筹”模式注册发行保障房定向工具,资金募集后再通过委托贷款转给合并报表范围外、同一区域内承担保障房建设任务的企业使用,并通过签订资金监管协议确保专款专用。
手册还明确要求,对定向发行保障房债务融资工具继续实行“一次注册、一次发行”。而对公开发行保障房债务融资工具可以“一次注册、分次发行”,或者在既有注册余额项下直接采取“备案发行”。
与此同时,协会还在酝酿推出项目收益票据。目前,首单项目收益票据已上报交易商协会审批,不日或将正式发行,消息人士透露本周内将出台项目收益票据发债指引。
“5月的主承销商会议上相关领导已表示在项目收益票据创新初期,将选择规模较大、收益较稳定、长期合同关系较清楚的项目进行试点,棚户区改造等即在首选范围内。”一位主承销商人士表示。
发改委亦在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债贷组合”试点,并计划让国家开发银行将试点扩大到全国多个省市,同时亦在研究推出与保障房建设相关的项目收益债。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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