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以房养老七成人观望 投保30日内老人有”反悔权”
来源:地产中国网综合 2014-06-24 21:06:00 作者:易朵
抵押房屋领养老金 京沪四城下月试点 本报微调查显示 五成人想把房屋留给儿女探访
以房养老 七成人观望
据《法制晚报》,备受关注的“以房养老”试点落地。保监会昨日发布指导意见,下月起,以房养老将在北京等四地试点,有完全产权的老人可以将房屋抵押给保险公司领取养老金,身故后房屋由保险公司处置。
今天上午,大都会、合众等保险公司均称,以房养老还在研讨中,具体细节均未确定。截至发稿,尚无险企提出申请。
昨日,记者回访曾自主试点的右安门街道发现,老人抵押房屋的热情并不高。本报微调查显示,7成人不会购买以房养老保险。
发布 京沪等四地 7月起试点
昨日,保监会正式发布《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从7月1日起,北京、上海、广州、武汉正式试点“以房养老”,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
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养老保险处处长姚渝介绍,60周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老年人,可将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
“以房养老”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年金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就是老年人将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按约定条件获取养老金,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屋的处置权。
申请试点资格的保险公司应具备的条件包括,开业满5年,注册资本不少于20亿元,上一年度末及最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等条件。
投保30日内 老人有“反悔权”
保监会强调,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牵涉房地产估值、抵押,年金发放等多个环节,法律关系和业务内容较为复杂,必须做好老年消费者的权益保护。
保险公司需要对消费者进行签约前辅导,必须通过录音、录像或第三方见证等方式增强合同签订过程的公平性、公正性。
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的犹豫期为30个自然日,保险公司应当在犹豫期内再次向投保人介绍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确认投保人的真实购买意愿。保险公司还需定期向客户披露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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