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以房养老七成人观望 投保30日内老人有”反悔权”
来源:地产中国网综合 2014-06-24 21:06:00 作者:易朵
延伸 “塔尖”上的养老
2006年以来,上海、南京等地开展了以政府为主导的“以房养老”,但“政府版”的“以房养老”进展缓慢。
2011年,一些商业银行推出“银行版”的“以房养老”,即老年人以房产作为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养老,借款人按月偿还利息或部分本金,贷款到期后一次性偿还剩余本金。这一业务推出后客户寥寥无几。
保监会此次开展试点的是“商业保险版”的“以房养老”,实际上是利用保险公司管理和资金上的优势,以房屋为抵押为投保人提供与生命等长的养老金。
从国外情况看,“以房养老”在欧美以及亚洲的新加坡、韩国、日本等较为成熟。
在美国,“以房养老”由政府主导,62岁以上的老年人可申请,每年签约量在7万例左右;在新加坡,“以房养老”由公益组织开展,一年内仅有10例成功签约。
一些专家认为,如果将养老金体系比成一个金字塔,那么塔底是政府主导的基础养老金,塔中是以企业年金为代表的补充养老金,塔尖是个人商业保险,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则是个人养老商业保险中的一个小众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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