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已通过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正在还月供,能否取消并转到“组合贷”上
根据规定,申请者本人及配偶没有尚未结清的个人住房贷款或其他大额债务,才能申请。
已使用商贷的市民,即使符合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也不能参加组合贷。因为其购房行为已结束,房款已全部支付完毕,而组合贷款要求购房人在支付一定比例的首付后,余款尚未支付的情况下才能办理。
4.买二手房何时能用上“组合贷”
首先是政策实施还不成熟,其次银行放款规模有限,因此组合贷暂时只运用于一手商品房,待新房组合贷政策运行成熟,会逐步实施二手房组合贷。
提醒
省直、市级住房公积金
下月起申请门槛提高
从7月1日起,郑州市级住房公积金(不含省直、行业系统分支管理机构)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由现行的“职工连续正常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调整为“职工连续正常缴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014年7月1日前,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经受理的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因此,就组合贷而言,从7月1日起,对申请者的资格要求也相应地提高了,即连续缴存期限延至12个月以上。对是否为本地户口、是否在郑州缴纳社保没有要求,也没有名额和时间的限制。
昨日,记者从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获悉,省直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同样提高了,即从7月1日起,连续缴纳最短期限由6个月延长至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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