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太原提前还房贷有”陷阱” 部分银行收违约金
来源:地产中国网综合 2014-06-18 10:37:00
对于大部分购房者来讲,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是为了减轻还款压力,都会刻意延长还款期限,可是一旦资金宽裕的话,大部分人都会选择提前还款减少利息。近日记者调查了太原市多家银行,发现如果提前还款的话,有的银行需要支付违约金。
【市民报料】
提前还房贷要违约金
6月16日,本报接到读者王先生的热线反映称,他买房时是在中国银行申请的个人房贷。前几天,他手里有了一笔资金,想提前还贷,于是就到银行咨询,不过得到的答案却是,如果还款的话,1万元要收54元的违约金。
王先生告诉记者,今年他在省城平阳路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向中国银行申请了个人房贷业务,为减轻还款压力,他选择了30年的还款期限。可申请贷款后,他的工作业务量突然增大,资金也回笼较快。家里人建议给银行提前还款,一来还款利息少点,二来每月还款也能减少,减轻负担。为此,他准备先还上10万元,可他向当初办理业务的银行经理咨询提前还款时,经理告诉他贷款一年后才能申请提前还款,而且还要收取违约金,1万元收54.85元的违约金,10万就是548.5元的违约金。
王先生称,因为这件事,他咨询过其他银行,不少银行都没有房贷提前还款要收违约金一说。“许多购房者都有提前还款的打算,可有的银行要收所谓的违约金,有的银行却不收,而且申请时银行就没有告诉我还要收违约金,我认为这是银行的霸王条款。”王先生投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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