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住房征税标准不一致 朝阳区称自住无需缴纳

来源:地产中国网综合 2014-06-06 15:39:00

去年开始酝酿“全市统一标准”的北京市商住两用房房产税目前仍尚未统一标准。北京青年报记者昨天从多个区县的税务部门了解到,目前各区对于商住房的房产税征收标准并不一致,多数区县对于完全用于自住的商住房并不征收房产税,而西城区地税部门则明确表示,只要是商住房,无论自住还是用于经营都必须按年缴纳房产税,否则将产生滞纳金而且无法过户。

案例

转让两套商住房遭遇不同税费“待遇”

家住西城区马连道的胡先生最近遇到一件烦心事,他想出手自家两套二手房,但办理交易时,分别位于不同区的两套房却遇到了不同的政策。

胡先生告诉北青报记者,他的这两套房子都属于商住两用房,但之前全是用于自住,但目前看两套房所在的区对于商住房的政策却不一样——一套位于西城区马连道的商住房由于没按期缴纳过房产税,无法完成交易,税务部门要求必须先补交拖欠的房产税才能过户;而另一套位于朝阳区的商住房在交易时则没遇到这个问题。他对此表示不解,为什么同样在北京,每个区的税收政策还不一样?

调查

西城区商住房一直征房产税

对此,昨天北青报记者分别向西城区和朝阳区地税部门核实了相关情况,结果确实与胡先生所描述的一致。据西城区负责房产相关税务的第二税务所的工作人员介绍,西城区一直就是对商住房严格征收房产税,并不是从最近才开始。他介绍,根据有关政策,商住房的产权人应该在每年4月份前向房屋所在地地税部门申报缴纳房产税房产税实行的是比例税率,以房产原值(评估值)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房产税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30%)×1.2%或税务机关评估值×1.2%。他强调,无论商住房实际是用于自住还是经营,都需要按期缴税。对于拖欠房产税的将征收滞纳金,未完税的房屋也无法过户买卖。

而朝阳地税服务热线的工作人员昨天告诉北青报记者,目前朝阳区也是按照有关政策执行房产税征收,但征收范围是用于经营的商住房产权人,如果用于自住就无需缴纳。她解释称,该房屋是否用于注册公司等是判断房屋是否用于经营的重要参考指标。

追访

商住房房产税征收标准一直未统一

由此可见,胡先生所遇到的问题确实存在,由于他的房屋一直都是用于自住,因此按照西城区和朝阳区的不同政策,他位于西城区的房屋确实应该一直按年交税,而朝阳区的房屋则无需缴税。一位税务人士告诉北青报记者,其实对于商住房的房产税问题由来已久。北青报记者的调查也显示,虽然相关文件上明确商住两用要征房产税,但是北京各个区县执行不一,其中只有西城区严格执行,而在其他区县则还没有听说要对商住两用房进行强征房产税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房产税自1986年10月1日开始征收。对商业和写字楼以房产原值减除30%后的余值为税基,1.2%的税率,对住宅类免征。商住两用本质上是商业,所以有征税依据。

上述税务人士解释,对于商住两用住房,严格意义上讲,是要缴纳房产税的,这也是有法律条例依据的。“根据政策,其实商住项目一直需要缴纳房产税,只是没人监督你每年去交,很多问题只有在转让时才会暴露。”但他也表示,西城区的房产税征收一直较为严格,至于其他区域何时缴纳也并没有明确说法,因此各区都仍在按之前的规定执行,尚无统一时间表。文/本报记者 张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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