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将“无房”作为惟一标准
根据上述《条例》规定,未来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将实行封闭运行;收入不再是申请保障房的“门槛”,将以“无房”作为受保障人群的惟一定性标准。此外,《条例》的另一较大突破是向非京籍人员开放保障房申请。
对此,北京市政府法制办法制三处处长杨红解释称,《条例》首次明确提供基本住房保障是政府的法定责任,同时设置保障性住房的准入条件,不是所有人都能作为保障对象,主要是解决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和人员存在的问题。
同时,将对保障房实行封闭式管理。“当市民申请到保障房后只能占有使用,如果要交换,也要在政府的协调下解决。通过这种封闭式的管理,如果保障房所有人购买了其他商品房或者在其他地方租房,网上都可以查到。”杨红表示,这样的封闭管理将有效避免保障房陷入福利的陷阱,遏制和规避通过保障房来获利的行为,就是为了保障居住权而不是获利权。
除此之外,《条例》草案拟规定不仅本市户籍家庭可以申请保障房,在京有稳定工作的非京籍人群也可以申请,非京籍的申请条件倾向于和北京市居住证的管理相衔接,并鼓励单位自建保障房。同时,将加大对保障房的管理规定,如有对保障房骗租骗购等行为,除了规定要收回住房,还将通过媒体公示,并计入个人信用记录,5年内不能再申请保障住房,如不腾退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目前,对于申请保障房的家庭有两个检验标准:一是住房困难,二是收入和资产。符合这两个标准的家庭才能够申请保障房。但审核申请人的收入和资产牵涉到多个部门,耗时太长,也很难彻底摸清底细。新的申请标准将很好解决眼前的准入条件审核复杂问题,且利于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范围。这种政策调整,我认为比较适合在一线城市推广。”赵路兴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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