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北京银监局设消费贷上限100万 严防用消费贷购房
来源:地产中国网 2014-05-07 10:53:00
郑州房产——地产中国郑州频道
北京银监局昨天在其官网发布《北京银监局关于个人综合消费贷款领域风险提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示辖内各银行防范消费贷款风险,原则上个人综合消费贷款发放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期限10年以内。而之前部分银行最高可以发放500万元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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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局通知严防用消费贷购房
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一般被称为消费贷,是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指定消费用途的担保贷款。用途包括房屋装修、购买汽车等各类大额耐用消费品、旅游、求学等个人生活消费。
北京银监局在通知中表示,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个别银行个人综合消费贷款制度内容规定不够审慎、贷款金额较大期限长,明显与日常消费属性不匹配,使贷款被挪用于股市投资、购买住房、生产经营等方面。
通知表示,应加大对改善民生、居民日常消费需求等方面的贷款投放,不得用于购房、投资等非消费领域。不得利用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与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相捆绑的个人组合贷款品种,辗转为住房按揭贷款提供首付款资金需求。
由于监管不严,消费贷被挪用于房贷的情况普遍。一位业内人士透露,北京有接近一半的二套房贷款都跟消费贷沾边,部分中介会帮购房者将消费贷做成购房款。例如,市民在购买第二套房时,最多只能贷款40%,如果想多贷款,可办理“4+3”业务,即商业住房贷款40%,抵押消费贷款30%,二者可以同时贷款。中介公司通常会和装修公司“串通”准备好合同材料,从银行套出消费贷后再用作别处。该人士还透露,今年市场冷清,消费贷逐渐收紧也与其有一定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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