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为“民心工程”强拆民居 镇政府败诉拒赔
据新华社电 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为建设一个弘扬法治精神的民心工程—“崔与之纪念馆”,3户村民的房子被强拆。无奈之下村民一纸诉状告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镇政府和村委会侵权并赔偿村民财产损失。然而,判决生效近一年,当地镇、村干部却拒不赔付。一些法律专家认为,尽管我国刑法中有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规定,但此罪的犯罪主体是自然人,无法在“官赖”上适用。
判决书成“法律白条”
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坑贝村是南宋名臣崔与之的故乡。2009年,增城市(现为增城区)政府将建设中新镇“崔与之文化民俗村”纳入为民办十件实事之一,项目内容包括了崔与之纪念馆景区建设。
但是,这个“为民办实事”的项目却并没有给坑贝村村民崔国潮带来实惠。中新镇和村里欠他的二十余万元赔偿款仍分文未给。
崔国潮说,2010年12月31日,在未征得他家同意的情况下,他家的祖屋被当地政府推倒拆除。在与镇、村干部多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他们选择了法律维权,2013年5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中新镇政府、坑贝村委会及崔屋经济合作社为共同侵权人,判令向崔国潮家赔偿22万余元。
打了一年半的官司,终于赢了。崔国潮却发现索赔之难。“法院都判了要给我钱,镇政府却一直赖着不给,就这样一直耗着,都快一年了。”崔国潮说。
和崔国潮一样无奈的,还有崔永泉等两家村民。崔永泉说:“我们的祖屋被拆掉3年多了,现在只是希望镇政府能按照法院判决执行赔偿,我们一分钱也不会多要,这要求算高吗?”
是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中国网旗下地产频道,是国内官方、权威、专业的国家重点新闻网站。
中国网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