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度降低农村商业银行与农村合作银行存款准备金率;发行专项用于“三农”金融债;通过对涉农资产开展证券化试点盘活一批资金……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进一步健全农村金融体系,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整体融资成本。
“这是第一次因农村金融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此次《意见》所包含内容非常系统、全面,含金量也非常高。”银监会合作部主任姜丽明昨日表示。
在发布《意见后》第二天,即4月22日上午,全国农村金融服务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召开。《意见》强调加强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的协调配合,构建多层次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意见》从引导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对重点领域金融支持等四个方面提出了政策要求。明确要求通过适度降低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存款准备金率,释放一批资金;通过优化支农再贷款机制,发放支小再贷款,发行专项用于“三农”金融债,补充一批资金;通过对涉农资产开展证券化试点,盘活一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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