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福州新区开放开发面临着经济建设需要占用大量土地与土地资源相对短缺的矛盾。在这样的背景下,要正确处理建设用地与城市发展的关系,走好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之路,才能保证我市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
有序实施“优二进三”
适当放宽政策限制,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允许“三旧”改造项目依法完善用地手续。
目前我市多数企业申请将工业用地改造为商业服务用地,由于商业服务用地受商业网点布局限制,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巨大,应引导企业申请改造为研发、文化、教育、体育等对城市发展有利的设施。
在“三旧”改造过程中,要把握好工业园区内企业自行改造的“度”,实行“优二”与“进三”的合理布局,相互促进。对工业园区内的企业不适宜进行“三旧”改造的,可以利用现有厂区、厂房改造建设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应在严格用途管制、符合用地规划的前提下,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平等的地位和相同的权能,在一级市场中可以出让、租赁、入股,在二级市场中可以租赁、转让、抵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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