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企松绑大事记
2009年10月 新《保险法》实施,首次增加了“投资不动产”的内容。
2010年8月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出台,险资不能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
2010年9月 《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出台,要求险企不得以投资股票方式控股房地产企业等。险资投资不动产账面余额不得高于险企上季度末总资产的10%。
2012年7月 《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出台,允许险企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股权投资基金等相关金融产品。
2014年2月 《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其中规定险企投资于不动产类资产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0%。
(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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