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回应:没有执法权只能劝阻
按照今年市国土房管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法建筑履行预防、制止和报告责任的通知》,要求物业对物业区域内的违法建筑行为切实履行预防、制止和报告责任,并协助做好查处工作。
针对乱搭建工程负责人叙述,无人管理小区违建的问题,记者来到物管处访问。一位物管工作人员无奈的说:“我们一直在管,发现业主在进行违建的时候,第一时间也上报给了规划部门以及相关部门,并采取了断水、电等方式尽力阻止业主违建,但是业主自拉电线、自购发电机强行浇筑,劝阻效果收效甚微。”“由于没有执法权,业主偷偷摸摸的搭建完工之后,我们不能进行强制拆除。”另一位物管工作人员说。
“我们物管没有执法权,只能尽到告知、制止和上报的义务。”物管方面表示,在2013年6月曾邀请政府相关部门同业主开了一个沟通会劝阻业主违建。
会议上就违规搭建天井的问题,建委和房管局表示:采光井区域属于原房屋规划设计的抗震井结构,擅自现浇对房屋地基、基础存在影响,设计荷载不予接受,存在安全隐患。规划局监查人员也就此发表了意见:该采光井属于公共区域,任何业主和个人均不允许擅自占用及修建影响房屋整体结构安全的建筑物和附属物。会议后渝北区规划局向每一户违建业主发了强拆通知书。
渝北区规划局2013年8月2日发出的强拆通知书
在“重庆市规划局渝北区分局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渝规限拆渝北字(2013)第212号】的文件中明确规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自行拆除该违法建筑。逾期将提请渝北区政府进行强制拆除。”目前,已经逾期8个月之久,违建工程依旧存在,仍未有相关部门前来实施强拆,小区内其他的业主蠢蠢欲动,见有恃无恐,效仿者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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