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南京一办公楼变身成公寓 仅剩30年使用权标价5.5万
来源:地产中国网 2014-04-15 07:35:00
根据我国的物权法规定,只有“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而对“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则笼统的只是说“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而按照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房地产管理法的这句话意味着什么,相信读者“都懂的”。
为了更好了解南京这家“房价创新高”的楼盘的市场前景,记者也把楼盘和附近其他楼盘进行了比较。该楼盘位于长江路与洪武北路的交界处,在它附近的商业楼盘、住宅楼盘均价都不低,比如位于长江路2号的凯润广场,其为65年的产权式酒店公寓。前七年交给酒店方打理的房源,折合均价2.7万元/平方米左右;离“长江会”不远还有一个商业楼盘,该盘在2009年上市后,曾因5万元/平方米的售价备受关注,创下了当年南京楼盘的最高价。但该楼盘因为定价过高造成销售压力大,5年过去了,目前去化率还不到4成。
位于南京新街口中心区域的苏宁雅悦酒店式公寓,地理位置比“长江会”更好,均价在3.5万元/平方米,但销售情况也不乐观,其800套房源,开盘快两年也只卖掉16套。
业内人士表示,过高的定价使南京市城中的酒店公寓前期投资风险大,后期升值空间较小,造成了有价无市,“可以说刚需买不起,投资者也看不上。”
在“长江会”的宣传资料上,“长江会”声称自己的楼盘是“公寓”,但根据“长江会”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上的信息显示,其房屋用途性质为:商业、办公、储藏室、车位,并没有住宅或公寓的类别。
南京大学住宅政策与不动产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俞伟宁表示,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应该明确告知买房人房屋土地的属性,如果在销售宣传中将商业地产包装成公寓或住宅并进行宣传销售,涉嫌虚假宣传甚至欺诈。
开发该楼盘的是麦哲理(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相关负责人一直没有正面回应记者的采访要求。但“长江会”售楼处工作人员表示,公司是2005年拿地,确实存在使用年限较短的问题,但该工作人员表示,“这个问题不用担心”。对于商业住宅变公寓,改变原始规划的问题,该工作人员称,商业、办公的地块可以设计成酒店公寓,“这个事完全可以的”。(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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