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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委:自住房代办确认无须公证
自住房现场确认时,委托他人代办的话,非得公证才行?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昨日回复称,政府文件没有强制要求委托必须要进行公证。
3月26日,本报曾经在10版刊登《第二批自住房申报启动现场确认 购房人须四次到现场挺折腾》稿件,发现在自住房确认现场,存在“为省百元公证费,孕妇老人排长队”的尴尬情况。
一位房地产分析机构人士称,购买自住房和购买商品房、产权型保障房相比,手续更复杂,要求也更为严格。由于多个开发商要求现场确认时必须本人前往,或者需要公证后方能委托,心疼公证费的保障房轮候家庭申请人要自行确认,确实有些不方便。
“实际上出台的各种文件中,都没有强制要求现场确认环节要进行公证;由于后期摇号、选房都会有公证处工作人员全场进行公证,前期现场确认时,是不是本人前来,对随后的工作影响也不大。”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分析,自住房的开发商可能出于确认身份考虑,想让委托代办的手续更靠谱,才进行了这方面要求。
虽然政府无明确要求,但项目开发商仍出于各种考虑,未全面放开。昨天下午,正在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开发商发出提示,夫妻间代办自住房确认无须公证,但其他关系间(包括成年子女与父母间)委托代办,仍需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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