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看到,强拆“拆错了”的景象,已是屡遭曝光:如去年8月,宿迁市民陈月华串亲戚回来,发现房子没了,最后说是“拆错了”;同年12月,海南乐东老人陈龙的房子被强拆,施工单位也说是“误拆”……如果说,“拆错了”引燃了舆论怒火,那有关部门处置上的“将错就错”,无疑是火上浇油。
强拆就是强拆,不能在“拆错了”中轻佻烂尾。事实上,就算强拆真是“拆错了”,只要构成犯罪要件,就无妨刑责追究。也只有严肃追责,对强拆者“低容忍”,才能让犯这类“低级错误”者付出代价,才不会一错再错。
(来源: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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