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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全国“两会”闭幕后,房地产业的未来发展方向更加明确。
3月1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会见中外记者时表示,“让人民群众住有所居,这应该是政府奋斗的目标。我们需要根据不同人群的需求,不同城市的情况,分类施策、分城施策。”
他特别指出,“在我们国家城镇集中连片的棚户区还居住着上亿人,可以说不具备基本的生存条件。特别是北方,到了冬天居民入睡要带着棉帽、穿着棉衣,这可以说是政府心头之痛。所以今年我们要继续加大棚户区改造的力度,至少要再改造470万套以上。”
3月16日公布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可说是中央对未来新型城镇化的全面部署,文件用相当的篇幅描述了城镇住房制度。强调“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推动形成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房价与消费能力基本适应的住房供需格局,有效保障城镇常住人口的合理住房需求。”
透过这些表述,我们不难发现,改造各类棚户区、持续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将成为各级政府解决住房问题的重中之重,并将为众多房地产企业寻求新的业务发展突破提供方向。
然而,回顾近几年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一个突出现象是,大部分此类项目被放置在城市的边远郊区,被改造的棚户区地块则大多摇身变为具有高附加值的商业开发土地。那些曾在城市核心区域居住数十年的棚户区居民,却在城市进步的变化中远离了熟悉的生活与环境。随之而来的,是新的社会矛盾与问题的产生,甚至会淤积形成新的“政府心头之痛”。
对于那些久居棚户区的普通百姓来说,早日得到改造是一件期盼已久的大事;因改造而舍弃故土,却又情非所愿。尤其是看到自己原来的家成为新的繁华所在,少数富人昂然进驻,他们岂愿欣然接受貌似公平的改造搬迁条件。
所以,无论对政府部门还是对被改造的百姓而言,“公开、公平、正义”永远是棚户区改造工作中不能忽视的原则。制定公平合理、公开透明的保障性住房配租政策和监管程序,严格准入和退出制度,提高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和运营效率,同样不可或缺。
多年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全面推行阳光征收,通过实施“三公开三监督一开放”(即征收拆迁全程公开、工程建设全程公开、动态信息及时公开,强化群众监督、强化媒体监督、强化内部督办和安置房源一开放)工作机制,使征收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合情合理合法,确保了保障性住房项目的顺利落地。同时还妥善解决了特困群体因住房条件改善而导致的生活成本增加问题,让群众真正实现“搬得出、回得来、住得起”。
实践证明,在解决城市发展累积的长期欠账时,发展与保护、公共利益与商业运营都是难以回避的矛盾,如何寻求它们之间的平衡关系至关重要。
正所谓“干一寸胜过说一尺”,如果心中时常装着百姓疾苦,要想挥别“政府心头之痛”,日子并不会久远。
(来源: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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