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出台“市国土房管局市地税局关于调整天津市2014年存量住宅交易计税基准价格的通知”,其中明确了3月1日调整后的全市各位区计税基准价格及四至范围。走访发现,津城普通住宅指导价格上调半个月来,一、二手房价格走势截然不同,市场陷入观望。
解读
申报交易价格偏低的
按核定计税价格征税
据了解,计税基准价格是核定房屋交易当事人计税价格的重要依据。业内人士分析,本次计税基准价格的调整对于购房者而言,最直接的影响就是使得部分单价略高于原指导价格的房源,在调整后会纳入普通住宅,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的主要差异在于交易税费的不同。例如: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的购房者,如购买的是非普通住宅,交易税费约占房屋成交价的10%-11%,而如购买的是普通住宅,交易税费则仅为3%左右,购房者总成本将大幅降低。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中还明确要求,各区县房管局在办理存量住宅交易手续时,必须通过计税价格评估系统对交易当事人的申报价格进行评估,评估认定申报交易价格偏低的,应按核定的计税价格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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