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卖不租”非个例物业办称此举违规
随后,记者走访了岛城多个小区,发现只有地下停车位,没有地上停车位的设计,在新小区非常常见。市北区嘉定路附近一新建小区置业顾问表示,该小区所有的车位都是以一次性买断的形式卖给业主 ,与业主所购买的住房同样可以享受70年的使用权,不对外出租。而该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则表示,之前有部分业主购买了车位,但并不经常使用,就在物业公司做了登记,业主之间的租赁是允许的。
7日下午,记者采访了市北区物业办相关工作人员,他表示:根据最新版的《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节第五十条规定,车库应当优先满足业主、物业使用人停车需要。业主 、物业使用人要求承租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车库租赁费的标准按照有关部门发布的指导价格确定。在满足业主、物业使用人需要后,建设单位将车库出租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其每次租赁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小区对车位只卖不租的做法,严重违反了该条例,业主首先向居委会和街道办反映,物业办相关人员也将尽快前去处理。”该工作人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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