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质量问题应坚持不收楼
“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规定用高级复合地板,但实际上高级很难界定。装修问题很难和开发商去扯皮,很多业主也就收楼了。” 业主向时代周报记者展示的购房合同是开发商提供的格式合同,装修部分写得非常含糊。
对此,时代周报记者咨询了广州房地产律师李永快。李永快律师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于房屋买卖质量纠纷是有明确规定的。解释有明确的条文规定应该怎么维权,只要业主能举证证明房屋有质量问题就能胜诉,业主们关键的问题是如何举证。
业主在收楼过程中出现的空鼓和漏水,不用特别约定,就是存在质量问题。业主可以书面告知发展商,拒绝收楼。最好是找一个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寻找足够的证据。
一旦发生质量问题但业主已经入住,那就视为质量是合格的。这是非常重要的一点。所以业主如果有耐心去打这个官司,首先就是要举证,其次就是不能收楼。如果消费者又想打官司,又想收楼,这就是自相矛盾了,所以消费者有道理却又不想打官司,就应该坚持不收楼,道理就在于此。业主已经入住再打这个官司,难度就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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