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提示】《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实施细则(试行)》解读
3月1日开始受理申请
审核通过下月起领取住房租赁补贴
据燕赵都市报报道 (记者宋钧 通讯员李红强、李亚兰)从2014年3月1日起,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申请公共保障房实行“随时申请、随时受理、定期审核”。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自审核通过的下月起领取住房租赁补贴,其他家庭则进入实物配租轮候序列。
目前,石家庄市各区已接到了相关通知,申请受理工作正在准备中。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将设立受理窗口,即时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对申请人提供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区住房保障部门结合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入认定结果提出审核意见,经区政府常务会把关后,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并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自下月起开始领取住房租赁补贴,其他家庭进入实物配租轮候序列。
日前,石家庄市下发了《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调整了保障条件,扩大了保障范围,并从3月1日开始,市内五区和高新区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开始实行常态化受理。今后,我市公共保障房将按照特殊家庭优先原则,轮候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分类、分批次进行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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