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石家庄保障房申请条件放宽 分类分批配租

来源:地产中国网 2014-03-03 21:49:00

申请条件大幅放宽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不受户籍限制

家庭收入超出标准但名下无房产的可继续租住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保障房,以前要求户籍满3年以上,现在户籍不受限制了。”市住房局相关负责人说:“以前,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保障房的收入和社保缴纳年限都有相应条件,今后也不受限制了,但要求必须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承租的公共保障住房租金。”

记者将新的保障房申请条件与过去的进行对比,发现公共保障房并轨运行以后,许多条件放宽,保障范围得到了扩大。根据《细则》要求,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为: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而此前,这类人群必须满足无房条件才可申请,显然,住房要求的条件放宽了。

按照新的申请条件,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中,单身申请人年满法定结婚年龄即可申请,在这之前是要求年满35周岁,这样一来,单身男性年龄要求降低了13岁,单身女性年龄要求降低了15岁。此外,离异申请人也不再受离异时间须满2年的条件限制。

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以后,不再符合原住房保障条件但符合其他类型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可随时申请保障转化;已配租新就业职工毕业满五年后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可申请家庭类型转化;已配租家庭的申请人死亡,可变更与其一起享受住房保障的子女为申请人,子女不满18周岁的必须与法定监护人一起居住;已配租的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变更工作单位的,新的工作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单位证明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重新签订《石家庄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合同》后,可继续享受保障;已配租公共保障房的住房保障家庭,家庭收入超出保障标准但名下无房产的,在签订缴纳市场房租合同后可继续租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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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石家庄保障房申请条件放宽 分类分批配租
来源:地产中国网2014-03-03 21:49:00
从2014年3月1日起,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申请公共保障房实行“随时申请、随时受理、定期审核”。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自审核通过的下月起领取住房租赁补贴,其他家庭则进入实物配租轮候序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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