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有没有“墙”?
不过,凭借不到5%或8%的持股比例,恒大、万科等想以股东身份,在银行贷款或投融资金融服务方面,就能占到多大的话语权或便利呢?
银行的市场准入一向严格。即使将试点设立“民营银行”,监管机构对民企办银行仍持相对审慎的态度。多位银监会人士对财新记者表示,要防止企业将民营银行办成“自己的融资平台”,避免因关联交易带来的金融风险。
首先,法律法规关于银行对单一客户,对单一企业集团的贷款集中度有着严格限制。《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第十二条规定“一家商业银行对单一集团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15%,否则将视为超过其风险承受能力”。
其次,银监会也以法律法规形式限制股东的关联交易。《商业银行法》第40条明确指出,“商业银行对股东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贷款人”。《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限定了商业银行对同一关联方的贷款总额。其第32条指出,“商业银行对一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10%;商业银行对一个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授信余额总数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15%,商业银行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50%。”
虽说市场常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但多位金融界人士坦承,企业进入银行业,尽管在资本、股权安排上发挥了较大作用,但在业务经营层面还很难发挥核心作用,仍然是政府机构、金融监管部门掌控实际话语权。
比如,2004年,民生银行清理了全部的国有股权,成为真正意义上第一家全民资的上市银行。据2013年民生银行三季报披露,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安邦财险、新希望投资、中国人寿、上海健特生命科技、中国船东互保协会、东方集团、泛海控股、厦门福信集团为民生银行前十大股东,持股数量较为接近,权力相对制衡。全国工商联副主席董文标从民生银行副行长升至董事长,任职至今。此前,曾为民生银行第一大股东的新希望投资董事长刘永好在第四届董事会中落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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