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欲处理自己名下房产 无需征求子女意见

来源:地产中国网 2014-01-23 09:41:00

 北京市民曹先生:我和老伴都70多岁了,身体不好,但精神、心智正常。目前居住的房屋登记在我名下,是夫妻二人婚后共同购买。

 我和老伴觉得子女靠不住,想把该房屋出租或出售,然后去养老院居住,是否需经子女同意?另外,如果想把房子卖掉,部分财产分给子女,是否必须公平对待?

 颐合中鸿所吴小红律师:登记在您名下的房产是您和您老伴的夫妻共同财产,您和您老伴享有使用、处分、收益的完全自主权,子女无权干涉。

 如果您想将自己财产给子女,属于赠与行为,给不给、给多给少,可以自由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

 另外,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义务,如果子女不尽赡养义务,老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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