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债权融资被禁
107号文中另一个引发争论的焦点则是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要求:各类私募投资基金由证监会负责监管;规范发展私募投资基金业务,要按照不同类型投资基金的本质属性,规范业务定位,严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展债权类融资业务。
“股权投资基金(即PE)本身就不是做债权的,而是应该用股的方式去投,如果做太多债权投资肯定有问题。”郑锦桥分析称。
尽管如此,仍有大量PE选择债权投资,且方式相当隐蔽,主要为夹层投资、通过银行委托贷款、借道信托计划或券商资管计划投资、股权投资到期回购。投资领域也是更多地进入了利润丰厚的房地产行业。例如,2013年1月,鼎晖投资发起15亿元鼎晖投资二期基金,涉足房地产领域;9月,弘毅投资宣布已完成人民币夹层基金的募集,规模将超过10亿元,拟投资基础设施、商业地产。
那么,这一类的PE债权投资果真会被禁止吗?
对此,投中研究院分析认为,这些私募股权夹层基金主要投资领域在房地产,在募资初期就曾遭遇房地产信托的刚性兑付“威胁”,很多LP对私募股权夹层基金持观望态度,募资难度倍增;对已经成立的夹层基金,在107号文“严禁私募股权基金债权融资”的限制下,将面临与LP重新沟通,选择非债权投资或非股债结合的投资方式,这将大大提高既有LP的投资风险。未来夹层基金在中国股权投资市场将面临诸多困境。
不过,在郑锦桥看来,减少商业银行通过影子银行获利是整顿要求,但不能全面否认和抹杀PE以债权方式向房地产企业进行资金输出的作用。
“PE有股权加债权的投资模式,难道国家能完全限制住吗?其实限制的就是影子银行股权投资的做法。也就是银行通过把钱借给PE,PE又投资给企业的利益输送的做法。”郑锦桥进一步补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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