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口水仗焦点不在一个层次
尽管此前在央视曝光后,关于土地增值税的舆论呈现一边倒的局面,但昨日也有部分业内人士称,“引起央视和开发商争议的分期项目和转让85%,其讨论并不在一个概念层面上”。
财税专家、江苏嘉和利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常州如来纳税人俱乐部总裁蔡桂如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强调,国税总局187号文规定,“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项目,转让的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85%以上”,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但转让并不等于预售,如果按企业年报中的预售来说明其转让情况,就会有很大问题。分期项目也是这样,具体情况应该以地方发改委的审批为准。”蔡桂如强调,开发商对未来可能产生的土地增值税进行的计提是恰当的,且有具有证券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对审计报告出具的无保留意见,不可能少缴企业所得税,从而涉嫌偷税。
事实上项目公司不预提土地增值税或即使预提并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造成项目公司提前缴且多缴企业所得税时有发生。国税总局2011年第29号公告就是为了解决这个矛盾,在项目公司注销时申请退企业所得税。
对于国税总局187号文中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的两种规定,即“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纳税人“应清算”及“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清算”,蔡桂如表示,前者是主管税务机关和开发商都有义务,必须清算;后者则企业无义务,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自身税收目标酌情决定是否要求纳税人清算,这是国税总局赋予主管税务机关的自由裁量权。
“如果要指责开发商欠缴土地增值税,惟有证明开发商在达到应清算条件后未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当然不排除在应清算的情形下有纳税人未主动申请清算或主管税务机关未要求清算,但千万不能以开发商年报上应缴税金为依据判断开发商欠缴税金。”蔡桂如表示。(来源:北京商报)
是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中国网旗下地产频道,是国内官方、权威、专业的国家重点新闻网站。
中国网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