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房管局:地面车位无产权 开发商无权出售

来源:地产中国网综合 2013-12-18 09:41:00

尽管开发商表示当初并未承诺人车分流,但记者注意到,在《富佳苑二期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中却明确写有“人车分流”的字样。对此,开发公司的解释是,小区在西面还有一处非机动车入口,目前还未修建好,等将来修好后机动车走北侧入口,行人走西侧入口,以此来避免人车混行。记者注意到,小区主干道由于被划上停车位,留下的通道已经不足四米。而按照国家对于消防车通道的相关规定,消防车通道的净高和净宽均不应小于4米。

对于小区业主质疑的车位价格问题,太原市12358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物价部门只对停车服务费价位这一块进行核准或市场价指导。对在售楼盘的停车位售、租价这一部分,目前监管方面还是个空白。

房管部门:目前只为小区停车库办过产权

近年来因开发商出售车位和业主引发纠纷并非富佳苑二期一家,但矛盾的焦点只有一个:开发商有无权力卖地面停车位。

对此,太原市房管局办公室副主任乔迎新表示,具有密闭空间、有独立出入口、与住房相区别分开、能进行产权登记、依法拿到预售许可证的车库,开发商可以买卖。开发商如果擅自将小区内公共场地改为车位销售是不允许的,但如何界定是否属于公共场地,具体得问规划局。太原市国土资源局法规处的工作人员表示,按规定,开发商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时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已经分摊在所出售的商品房中了。因此房屋出售且办理了《房屋产权证》后,开发商应把自己手中掌握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给业主进行分割,即办理“小土地证”,小区的土地属于全体购房者所有。“既然购房时房价中已包含了土地出让金,且小区土地属于全体购房者所有,那开发商有什么权力在业主的土地上划车位并出售呢?”对于这一疑问,太原市国土资源局法规处工作人员表示,具体得问规划局。太原市城乡规划局建筑规划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属于开发商建楼时规划内的车位,且得到规划部门批准,并且能出示规划图纸说明,那开发商就可以出售。但对于规划部门的这一说法,不少人却并不赞同。

“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房屋与土地是一个整体。《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也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不得转让。而地面车位既不属于房屋也不属于车库,不具备‘构造上的独立性’和‘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两个条件,最终难以获得产权,所以也就无权上市交易和出售。即使按照规划部门的说法,这些规划的车位属于开发商,但开发商也只是具有土地使用权,仍然不具备产权,不能销售。”太原天建律师事务所的李红军律师说道。而记者在太原市房管局产权登记中心也了解到,目前太原市只为小区的停车库办理过产权,而并未对露天停车位办理过产权。“车位办理产权除了规划部门批准外,还必须在购房合同中予以明确,且符合房屋建筑面积认定的基本条件,具备固定的权属界址,施工设计图与实际现状保持一致,才能办理产权登记。”太原市房管局产权登记中心的工作人员说,他还告诉记者,没有办理产权登记的车位只能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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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房管局:地面车位无产权 开发商无权出售
来源:地产中国网综合2013-12-18 09:41:00
《物权法》实施6年,却依然未能解决关于小区内停车位的权属争议。小区业主与开发商因出售停车位而产生的纠纷事件,都反映出这样一个事实:小区内部停车位由于法律不明使得权属难以界定,也使得作为弱势方的业主在以停车位为核心的利益博弈中总是处于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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