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焦点问题
1、瑞云寺事件谁是拆迁人?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寺庙的土地所有权归属国家,寺庙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归属相关宗教团体(佛教协会),寺庙僧人拥有相关的使用权。在瑞云寺长达三年的拆迁问题上,政府相关工作人员似乎对谁是拆迁人并不确定,晋安区党委一位女领导对笔者表示“寺院财产都是登记在佛教协会下面的,佛协是有资格做决定的。”言外之意,他们认为寺院的产权单位(佛教协会)应该是拆迁人。其实,我国法规明文规定:宗教局和佛协同意寺院拆迁,对於拆迁是否可以合法执行,仅是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明参法师作为瑞云寺的法定负责人,她的决定是必不可少的。而对此法律规定,晋安区政府相关领导表示不甚知晓。
2、瑞云寺是钉子户吗
瑞云寺常住僧人是两位年逾古稀的比丘尼,她们的生活方式及思考问题的角度,不同於世俗社会的居家老人。她们认为,守护三宝庄严道场就是出家人的本分和职责,她们对老寺院有很深的感情,主观上肯定不愿意搬离,但客观上她们已经没有任何筹码留住寺院。在区民宗干部历次造访,甚至粗暴命令后,她们甚至已经於6月25日同意搬离,并在区政府的安排下,被决定於7月6日搬走佛像,虽然这时她们还不知道双方应在搬迁前签署拆迁协议,但她们直觉这就是“强拆”的开始。也许,她们与政府的各种“对抗”和“反复不定”,都是因为强烈的不安全感所导致的本能抗拒。
7月5日,当福州市民宗局R副局长亲自到瑞云寺和明参法师友好交流2个小时后,明参法师当晚的精神面貌有了巨大改善,老人虽然仍在继续打针治疗,但一扫脸上的病容和焦虑,她用福州话反复说:“这回可好了,再不用担心了,局长和我们道歉了,还问我们有什麽要求。”当笔者问明参法师是否愿意和政府谈拆迁协议时,她笑盈盈地说:愿意,愿意。
3、为何没有拆迁协议
瑞云寺拆迁历时三年未签署拆迁协议,寺院说想和拆迁办谈,但是没见过拆迁办的人,也没有看到要求搬走的文字材料,只有区民宗局干部口头勒令搬迁。拆迁办说,我们一直都在谈,没签协议确实事出有因。
双方在是否见面的问题上分歧很大,但有一点,双方都承认,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没有就拆迁协议形成任何文字意向。
究其原因,一方面,拆迁办没有给瑞云寺提出一个书面的拆迁补偿意向﹔另一方面,瑞云寺也没有明确对拆迁办提出一个书面的拆迁补偿要求。说到底,双方在拆迁协议问题上始终没有进入实质性协商。
4、城市危房改造工程为何不在规划时同时保留两个既有的公益项目
在1993年国务院宗教事务局与建设部共同颁布的《关於城市建设中拆迁教堂、寺庙等房屋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对教堂、寺庙等房屋,除因城市整体规划或成片开发必须拆迁外,一般应尽量避免拆迁。必须拆迁时,在安置工作中要考虑到便利信教群众过宗教生活的需要。”
瑞云寺拆迁归属於福州市王庄危旧房改造项目。据悉,该项目除安置房外,还将建设商品房和商业建筑,计划用数年时间打造集居住、商业、商务办公、娱乐、休闲於一体的大型高端城市综合体。在规划这样一个超大社区时,有关部门为何不能同时保留小学和寺院两个公益项目,为何一定要用一个公益项目牺牲另一个公益项目,这是令人匪夷所思的地方,也是造成今日瑞云寺拆迁困局的最初缘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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