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万亿元住宅维修金黑幕重重

来源:地产中国网 2013-12-10 08:56:00

高层住宅电梯老化严重

“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这是《办法》第九条做出的规定,但在现实中所有者使用这笔资金却异常周折,比登天还难。

一个极为现实而普遍性的问题是,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建设的电梯楼房,如今已经进入了维修高峰期。维修范围包括电梯、配电房、地下车库等。来自中国电梯行业协会统计数据显示,按电梯平均寿命20年测算,我国已进入电梯老化的重要时期,电梯安全问题日益凸显。

国家质检总局2011年发布的《关于电梯安全监察工作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显示,近年来全国平均每年发生电梯事故40起左右。

但调查表明,依照目前《办法》规定和实际运作情况,这些电梯修起来也是困难重重。

“高高在上”的维修资金

还在不断滚存

按照《办法》规定,商品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8%。即便是出售公有住房时,业主也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或者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据媒体报道,全国交存的公共维修基金已经超过1万亿元,但是使用率却不足1%。截至2013年7月份,北京交存基金348.10亿元,使用5.38亿元,使用率仅为1.55%;截至2012年10月份,广州市交存资金约81亿元,使用8000万元,使用率仅为0.99%;截至2012年12月,重庆市缴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158.4亿元,使用5.4亿元,使用率3.4%。截至2012年1月份,天津(楼盘)市交存资金为145.4亿元,使用仅为7753.5万元,使用率仅为0.53%。

《办法》规定,在业主大会成立前,商品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大会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去年刚刚买房的朱先生也以每平方米200元的标准交存了这笔维修资金,提到此事,朱先生也是一头雾水,不知道这笔钱在哪里、谁来管理、如何使用。不仅启用这笔资金很难,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规定,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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