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万亿元住宅维修金黑幕重重

来源:地产中国网 2013-12-10 08:56:00

难以逾越的支取门槛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即便是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的小区,支取该笔资金也并非易事。在达到《办法》所要求同意人数比例的前提下,多数情况还会受到物业管理公司的百般阻挠:不少物业公司以部分业主未缴纳足够的物业费等为由阻挠。

有的物业公司干扰组建业主委员会,并私吞社区公共空间的经济效益,如楼宇广告、公共房屋租赁等。而部分业主对维修资金使用的公开性、透明度心存疑虑,对公共物业部分受益的收支状况有怀疑。这也成为阻碍业主支取维修资金的因素。

“2006年,我们曾经发起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但没有开展实质性工作。”王府温馨家园小区的一位业主表示,物业管理公司也曾经阻挠支取维修资金,主要是想通过此种手段逼迫部分缴费不足的业主缴纳物业管理费。

《办法》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需要业主大会依法通过使用方案。

然而,据记者调查,在全国范围内,超过半数小区未能组建业主大会,未能选举出业主委员会。此外,受各种因素影响,有的小区换届改选停滞不前,维修资金使用程序难以启动。

另据公开数据显示,2011年8月,北京市住建委公布数据显示: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项目超过3600个,业主大会数量840个,成立比例为23.3%。而在房地产市场开发较早的广州市,截至2012年4月的数据,业主委员会成立率也不足20%。这意味着,多数地区的住宅小区近八成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很难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据记者了解,在北上广等一线城市,多数商品房住宅小区都存在投资性的业主,这类业主或许根本不在当地,所以更难以召集。事实上,对绝大多数小区而言,这笔维修资金自上缴之时起,就与“主人”断了联系,“被闲置”起来,该用时无法启用。

“有关部门应当尽快简化手续。”著名《物权法》研究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智慧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有的地方规定在维修资金公示后,提出书面反对的业主不超过三分之一,就视为三分之二业主通过,这也是一种变通的选择。

“可以推进维修资金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通过网络签名、短信确认等方式,解决‘双三分之二’业主签名难的问题。”刘智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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