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地方在土地改革问题上摩拳擦掌。安徽又一次成为排头兵,其于三中全会闭幕当天就出台了关于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作为该省第一个统筹城乡土地使用制度综合改革试点的宁国市,近日也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实施“有偿退出”。
安徽省于三中全会闭幕当天公布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建立宅基地退出补偿激励机制。坚持自愿、有偿原则,探索建立符合农民合理需求的宅基地退出补偿激励机制。建立农民通过流转方式使用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的制度。
同时,允许集体建设用地通过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出租等方式依法进行流转,用于工业、商业、旅游和农民住宅小区建设等。
该意见中的有关表述曾被视作三中全会后地方最具力度的土改版本,安徽国土部门在随后的解释中称此为宅基地“流转使用”,并非“买卖”。
宁国市近日推出的《宁国市农村宅基地退出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更为具体。《办法》规定,宅基地退出后由市政府组织复垦为农用地的,由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原使用人予以补助。自愿退出宅基地且今后不再重新申请宅基地的,对于法定范围内的面积,每亩补助4万元至6万元;超出部分,按照每亩2万元至3万元予以补助。
自愿退出宅基地但需重新申请宅基地的,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在中心村或集镇安排宅基地,新安排的宅基地低于原宅基地面积的,差额面积按照前项标准予以补助。农村村民占有多处宅基地,退出多余宅基地的,每亩补助2万元至3万元。
对于宅基地退出后的权属问题,《办法》规定,退出的宅基地复垦为农用地后,依旧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原使用人为本村村民的,复垦后的土地优先由其承包经营。
是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中国网旗下地产频道,是国内官方、权威、专业的国家重点新闻网站。
中国网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