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郑州市政府网站上挂出了《郑州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办法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新政出台
新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昨天,郑州市政府网站上挂出了《郑州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新办法施行起,1998年12月4日市政府公布的《郑州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房地产抵押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次出台的办法是根据新的《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和建设部颁布的《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制定。
“这次出台的新办法,可以说是废旧立新,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出台的新法规。”他说,不过办法中的好多规定,其实在实际工作中一直是这样操作的,办法只是将很多规定明确规范一下。
提醒
抵押登记需要的资料
办法规定:房地产抵押登记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二)受理;(三)审核;(四)记载于房屋登记簿;(五)颁发、换发或者收回房屋他项权利证书。
房屋他项权利证书,包括房屋他项权证、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和房屋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
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设立抵押权的,申请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房屋所有权证;(二)抵押合同;(三)主债权合同;(四)确认抵押物价值的书面证明;(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他提醒预购商品房的购房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在建工程竣工并经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后,抵押当事人应当申请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房屋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转为房地产抵押权登记。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或者作出不予登记的书面决定。办理房屋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的,应当实地查看。”
变化
已预售的房屋以后可抵押
在老的抵押管理办法中,不得抵押的房产中提到:已经预售的房屋不得抵押。
对此,抵押办的负责人表示,已预售的房屋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期房,之前有开发商将已经预售的房屋按照在建工程进行抵押,“其实已经预售的房屋,产权已经不属于开发商。”
不过,随着郑州市房地产信息网络的建立,通过郑州市房管局房产信息登记系统可以明确知道每一套房子的坐落、抵押等信息,开发商已经不能再违规操作,所以新政对这一条没有提到。
“但是不影响购房者将购买的期房进行抵押,像购房者贷款买房,其实就是将房屋的一部分产权抵押给了银行。”他说。
未成年人的房产由监护人代为申请,可抵押
在房地产调控政策施行之前,不少市民选择给自己的孩子购买房产,不管是作为投资还是将来的婚房也好,但是在进行房产抵押时,往往碰到难题。
因为未成年人只能算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单独从事房产抵押活动。不过新政规定,只要符合条件,监护人可代理申请:
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地产抵押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并提交合法有效的监护关系证明和经过公证的保障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其实我们近几年一直是这样操作的,这次将这条写进办法里,也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的利益。这也是物权法的一个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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