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期限受土地使用年限限制
众所周知,我国现行的土地使用年限,是普通住宅70年产权,新办法中就提到抵押期限受土地使用年限限制。
办法提到:以具有土地使用年限的房地产抵押的,所担保债务的履行期限不得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期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期限。
“很简单,你的房子所在的土地使用年限是40年,那么办理房产抵押的或是债券担保的年限就不能超过40年。”抵押办负责人表示。
解读
余额抵押不是重复抵押
办法提到:
抵押房地产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该房地产的价值。房地产抵押后,该房地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余额部分。
“这不同于大家印象里的重复抵押,我们称之为余额抵押,比如你的房子经评估价格200万元,你将其中150万元抵押出去,担保债权,剩余50万元一样可以再次抵押给别人,但是抵押额度不能超过50万元。”抵押办负责人表示。
他说,重复抵押是指将同一房产,抵押给不同的主体,比如有的人将同一房产抵押给不同的银行获得不当收益。
抵押金额可由双方商定
房产抵押,往往是救急使用,在房产进行抵押时,怎么确定房产抵押金额呢?
办法规定,设定房地产抵押时,抵押房地产的价值由抵押当事人协商确定,也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如果同一房地产设定两个以上抵押的,抵押人应当将抵押情况告知全体抵押权人。以出租的房地产设定抵押的,抵押人应当将租赁情况告知抵押权人,并将抵押情况告知承租人。
“如果你租赁的房子,被房东抵押了出去,是不会影响你的租赁的,双方需要事先沟通,特别是你前期签署的有租赁合同的话,可以按照合同执行。”
(来源: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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