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被抵押的房子
被抵押的房子
案情回放:2007年10月,阿丽与阿平夫妇约定以12万元的价格,购买阿平的妻子阿凤名下位于南宁市五一路的一套房产。同月底,阿丽在交了11万元购房款后,搬进了新房居住;同时与阿平夫妇约定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限。可到了时间,阿丽却找不到阿平夫妇了。
2008年3月,阿丽回家时,看见银行张贴的一张《提前还款计划》,才得知阿平夫妇在买卖房给她之前的1个月,用该套房产向银行抵押贷款7万元。更让阿丽恼火的是,2009年7月,阿平夫妇带人强行换锁,阿丽被迫搬离新家,只好租房居祝
法院判决:虽然阿平夫妇已将房屋交付给阿丽使用,但明知该房屋已抵押暂不能转让,而不将该情况告知阿丽,且阿凤又将房屋收回,致使阿丽无家可归。因此阿平夫妇对阿丽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双方签订的《协议书》无效,阿平夫妇返还阿丽购房款11万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法官“排雷”:在购买二手房时,买房人一定要提前到房产部门了解该套房产有无抵押、查封等,如果有这类情形的房屋,即使再便宜都不能购买。
如果觉得自己不够专业,可以向律师咨询,或者请律师来代理,毕竟买房是件大事。该案中阿丽就是因为忽略了买房前的调查了解,结果导致自己花钱买房,却无家可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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