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将试点农村土地流转 土地制度改革成亮点

来源:京华时报 2013-11-18 08:24:00

□连线安徽

安徽将试点农村土地流转

就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后的11月14日,安徽省决定在全省20个县(区)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今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通过转让、出租等方式流转,用于工业、商业、旅游和农民住宅小区建设,未来还将建设统一的城乡土地交易市场。

报道称,安徽省将建立多元统一的农村土地市场。今后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将确定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2015年底前实现农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未利用地和农村范围内的国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全覆盖。

根据规定,安徽省将坚持自愿、有偿原则,探索建立符合农民合理需求的宅基地退出补偿激励机制;与此同时,建立农民通过流转方式使用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的制度,探索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指标储备制度,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事实上,今年10月份,《海南省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办法(试行)》也已正式出台。根据规定,依法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报请批准后,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自主开发经营,或者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转让、租赁、联营合作、作价入股等方式进行流转用于收益稳定、有利于促进农民就业的经营性项目,但不得用于住宅建设。

作为改革先行先试的广东省,是全国最早进行土地制度改革的地区,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已经开始“摸石头过河”。成为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后,在积极推进“三旧”改造的过程中,广东省内一些城市也在不断探索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的同地、同权、同价,保障和提高农民权益。

例如,2011年,广州市下发了《广州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试行办法》,提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直接通过市场竞价出让使用权,通过出让、出租取得的收益五成以上要专项用于社会保障支出;增城市更是早在2009年就已开始了土地集中流转经营改革的试点;在荔城街棠村,5000亩农民分散经营的土地由村集体公司统一出租给农业龙头企业进行城郊型生态农业生产,除了租金和工资外,农民还可以分享到企业利润的20%,整体收入增加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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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将试点农村土地流转 土地制度改革成亮点
来源:京华时报2013-11-18 08:24:00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总方向、时间表等,并对改革做出系统部署。其中,多数事项都与地方政府改革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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