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盛兆同讲,胡学民是拜泉县国土资源局的一名会计。交完钱后,胡学民开了3张收据。记者看到,一张收据名目写着“暂收土地费”,第二张上写着“暂收出让金”,第三张上则只写着“以后换据”;三张收据金额分别为80万、60万和28万元;收款人落款是“国土局胡学民”并盖有“拜泉县国土资源局收费专用章”的红章。
在当事人提供的一段视频中,在拜泉县国土局工作的胡学民承认票据是他所开。
当事人朋友:这168万打入你的账户是准的吧?
胡学民:那是百分百的。暂收土地费。
当事人朋友:这票子都是你写得字吧?
胡学民:对。
当事人给胡学民转账凭条
那么,这笔钱到底该不该打到国土局会计的个人账户呢?
记者就相关问题向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政策法规处进行了咨询,工作人员表示:相关费用不应打到个人账户。
记者:出让金是县里的国土局收还是财政收?
工作人员:财政。
记者:不会交到国土局这边的账户上呗?
工作人员:不会。我们不收。
记者:能交到个人账户上吗?
工作人员:这个不会。个人账户肯定不会。因为填一些单子啊,如果进账的话,是财政专户,国土局也是财政专户,他不可能有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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