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未经许可张贴广告
就是侵犯居民权益
那么,按现行相关规定,小区广告收入该归谁呢?记者咨询了福建典格律师事务所律师郑伟。郑律师说,广告商利用小区公共设施来张贴广告,理论上这些广告收入应属于全体业主,但是考虑到这些广告业务都是由物业引进的。“目前厦门对此也没有明确规定,都是小区业委会和业主通过协议的形式来确定,我个人认为物业从中抽成30%是可行的。”
“广告商如果未经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同意,私自到小区内张贴广告,那就是侵犯小区居民的合法权益。”郑律师说,“这是小区物业工作不到位引起的。居民可以要求广告张贴与发布者撤下广告,恢复原状,并赔偿一定的损失。”
如果广告商仅经过物业同意,没经过业委会同意就来张贴广告的,“业委会就可以要求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并要求物业将广告收入拿出来,因为物业无权在未经业委会同意的前提下让广告发布者来小区发布广告。”郑律师说,“此外,如果小区居民在广告收入使用存在疑问,可以找业委会了解情况。情况严重的,他们可以通过法定程序罢免业委会委员。”
是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中国网旗下地产频道,是国内官方、权威、专业的国家重点新闻网站。
中国网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