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维持原判 房姐获刑三年

来源:北京晨报 2013-11-01 10:25:00

一审被判3年,二审维持原判。10月31日,“房姐”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件审判终结,但舆论的余波并未完全平息。坐拥北京44套房产、被冠名“房姐”的龚爱爱,其房产问题一直在公堂之外拨动着人们敏感的神经。两次审判后,人们对“房姐”案仍有一些疑问待解。

焦点一

房姐为何罪不涉房?

作为终审判决,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涉及“房姐”的44套房子。记者就此采访了负责调查此案的专案组。专案组表示,经过对龚爱爱购房及资金来源的调查了解,未发现起诉罪名以外的犯罪线索。

据了解,专案组通过调阅龚爱爱的购房合同、租赁协议、交易记录、银行汇款电子凭证、个人借据以及当事人陈述显示:从2005年至2012年,龚爱爱先后在北京购房44套,涉及商铺、写字楼、公寓、住宅等,购房合同总价3.9亿余元,其中按揭贷款1.59亿元。龚爱爱购房资金主要来源于参与煤炭经营收入、房屋租金、工资收入和个人借款。专案组在侦查期间,未接到关于龚爱爱经济犯罪线索。

对于“房姐”龚爱爱房产问题,记者采访了律师和法学专家。他们指出,任何指控均需建立在具体违法犯罪的事实和确凿证据的基础上。根据公安机关调查,目前只能掌握她违法的事实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而没有查到她房产方面或经济方面的其他确凿的犯罪事实。因此就不能进行起诉。

针对龚爱爱在北京的多套房产问题,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平认为,目前来看,龚爱爱的多套房产只是涉及限购。张平说,限购属于国家一项政策,如果房产数超出限购规定,可能在合同上是无效的,或者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但不会涉及犯罪,除非你在买房过程中,有贪污、诈骗、挪用资金的行为,才会涉及犯罪。

另外,针对龚爱爱购房资金来源问题,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洪道德说,购房资金属于私人财产,如果没有证据显示资金来源非法,任何人都无权过问别人的财产,这涉及公民的隐私权范畴。只要购房款目前没有查到涉及犯罪行为,龚爱爱在北京买多少套房子本身与案情无关。

焦点二

4个户口并非个案?

10月31日上午10时,再次站在审判庭上的龚爱爱一直神情漠然。

此前,陕西靖边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龚爱爱因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由于被告人龚爱爱不服一审判决,在上诉期限内,通过靖边县人民法院向榆林中院递交了上诉状,榆林中院依法决定予以受理。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龚爱爱在自己认为拥有合法户籍的情况下,提供虚假信息,通过他人为其办理虚假户籍,并使用该虚假户籍从事民事活动。还利用在北京市购房之机,非法购买北京户籍,破坏了国家户籍管理制度,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已经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今年年初,龚爱爱先后被曝出拥有巨额房产和4个户口,这使她走进法律视野。2013年2月3日,龚爱爱在北京被专案组抓获,被当地警方刑事拘留。

发酵半年多之后,“房姐”案在全国引发的关注有增无减。在神木当地,一些人对龚爱爱秉持着较为宽容的态度。“运气不好”“被人盯上了”“不走运”……在神木的街谈巷议中,类似的评价时常可闻。拥有4个户口的龚爱爱并非个案,这是许多神木人的共识。

焦点三

能否为房虫踩刹车?

不仅在神木,纵观全国,“户多多”也屡见报端。郑州“房妹”一家四口都是双户口,山西“房媳”也有双户口。从已曝出的诸位“户多多”案例不难看出,他们伪造户籍的目的之一,是规避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置办大量房产。

如果不是今年年初被网络曝光在京拥有巨额房产,作为全国三八红旗手、榆林市人大代表、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的龚爱爱,仍然应该是游离于舆论热点之外的神木女富豪。

如今,走过舆论风口浪尖的龚爱爱将在高墙内度过3年。与龚爱爱同案的原神木县公安局民警张新堂,身为公安干警,受他人指使,在山西积极活动为被告人龚爱爱办理假户籍,严重扰乱了国家户籍管理秩序,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房姐”龚爱爱的结局能否为潜藏的“户多多”“房多多”们,以及为类似违法行为铺路搭桥的公职人员敲响警钟,仍让人拭目以待。本版均据新华社

■新闻链接

1月18日

针对媒体反映的问题,龚爱爱表示,她曾是神木县农商行的长期合同工,受聘为副行长,非国家工作人员,更不是公务员。2012年6月已向单位递交了辞呈。

2月4日

经榆林市、神木县人大常委会许可,按程序依法对龚爱爱刑事拘留,后在榆林市境内异地看押。

3月4日

神木县公安机关向神木县人民检察院提请批捕。

3月8日

检察机关决定批准逮捕。此前龚爱爱本人已辞去所担任的人大代表职务,其三个虚假户口已分别被注销。

案件审理进程

龚爱爱原是陕西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榆林市人大代表,因在北京、西安、神木等地拥有多处房产,被称为“房姐”。

1月27日

神木警方对龚爱爱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进行立案。1月30日,公安部发布消息称,涉嫌为龚爱爱违法办理户口的7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其中包括4名民警。

2月3日,龚爱爱在北京被专案组抓获。

9月24日

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在陕西靖边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检方认为,被告人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不仅妨害了我国户籍管理制度和社会管理秩序,而且被社会和舆论广泛关注,造成了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建议对被告人龚爱爱判处两年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

9月29日

上午,陕西靖边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龚爱爱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后龚爱爱不服一审判决,在上诉期限内,通过靖边县人民法院向榆林中院递交上诉状,该院依法决定予以受理。

10月31日上午

二审维持原判。法院认为,上诉人龚爱爱伪造、买卖多个户籍,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原判对其量刑并无不当,故其请求从轻判处的上诉理由,法院不予采纳。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判决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身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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