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一定过渡期后全面推开
明确为区县级政府主体税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改革方案报告中提出,要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尽快完善相关制度,一定过渡期后全面推开,并明确为区县级政府主体税。
房产税的讨论由来已久,最开始是重庆、上海两地作为房地产调控的手段试点开征房产税。
在财税改革的讨论中,房产税作为“构建地方税体系”的一部分再次成为热点话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就力挺扩大房产税试点,使房产税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第一研究室主任陈昌盛日前接受媒体采访时也建议,设定3年左右过渡期,然后正式全面开征房产税,明确为区县级政府主要税收来源。
中央党校教授周天勇[微博]昨日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房产税在理论上适合作为地方税的重要税种。但是要把房产税作为区县级政府的主要税收来源,目前还面临很多重大问题。首先要成为主要税收来源,就必须对所有房产包括一套房收税,否则税源太小,收入太少,不足以成为主体税种。他举重庆和上海两地试点房产税的例子说,如果只是对“豪宅”或者二套三套房收税,如果税率太低,税收就太少,如果税率过高,会使二套房三套房的所有者出售房产,大家都变成只有一套房,那就无税可收了。但是目前要对一套房收税,阻力非常大。其次,如果全面征收房产税,就必须废除土地出让金,否则就是双重收税。
基础养老金由中央提供
按事权优先原则,调整优化税收划分和转移支付制度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改革方案报告中提出,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要以优先调整事权、带动财力重新配置为重点,将基础养老金、司法体系、食品药品安全、边防、海域、跨地区流域管理等划为中央事权,按事权优先原则,进一步调整优化税收划分和转移支付制度。
中央民族大学法治政府与地方制度研究中心主任熊文钊昨日接受南都记者采访表示,所谓“事权”其实是支出责任。在目前的体制中,中央地方事权划分不清,很多时候是中央出政策,地方执行,执行中所需要的财政支出,绝大多数都是地方负责,中央只承担很少的一部分。但是地方的财力有限,导致财政紧张。中央党校教授周天勇统计的数据显示,当前地方政府用45%的预算财力承担着75%的事务。
周天勇昨日对南都记者表示,现在在支出责任方面很不明确,很多时候是中央出一点,省级出一点,地方再配套一点,这种“大家抬”的情况必须改变,必须分清中央和地方的责任,该谁负责就由谁负责。
熊文钊和周天勇都认为,全国性的公共服务产品,比如养老保险等,应该由中央政府提供,因为社会保障涉及人口流动和公平的问题,有利于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周天勇表示,将基础养老金、司法体系、食品药品安全等划为中央事权,意味着这些领域将变为中央垂直管理,其人事和财政保障都将划归中央,这对保障公平有一定作用。
熊文钊还表示,在事权划分基础上,要加大一般转移支付的比例,减少专项转移支付,同时提高转移支付的透明度,避免“会哭的孩子有奶吃”、大量财政安排不透明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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