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姐”伪造证件被判3年

来源:北京晨报 2013-09-30 07:46:00

■专家解读

龚爱爱非国家工作人员

在庭审中,辩方曾称,陕西省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系民营企业,龚爱爱既非国家工作人员,也非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对于这一意见,法庭予以采纳。

此前有媒体报道,龚爱爱仍为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东,并仍享受分红。对此,榆林市政府一位工作人员表示,龚爱爱入股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应该是事实。但这一银行为股份公司,只要没认定是非法资产,享受股份分红就属正常商业活动。

为何“罪不涉房”?

此案另一个关注的焦点在于庭审“罪不涉房”。对此,记者采访负责调查此案的专案组。专案组表示,经过对龚爱爱购房及资金来源的调查了解,未发现起诉罪名以外的犯罪线索。

据专案组介绍,从2005年至2012年,龚爱爱先后在北京购房44套,涉及商铺、写字楼、公寓、住宅等,购房合同总价3.9亿余元,其中按揭贷款1.59亿元。龚爱爱购房资金主要来源于参与煤炭经营收入、房屋租金、工资收入和个人借款。专案组在侦查期间,未接到关于龚爱爱经济犯罪线索。

指控需有确凿证据

对于“房姐”龚爱爱房产及相关问题,记者采访了多位法学专家。专家指出,任何指控均需建立在具体违法犯罪的事实和确凿证据的基础上。根据公安机关调查,目前只能掌握她违法的事实是非法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而没有查到她房产方面或经济方面的其他确凿的犯罪事实。因此,就不能进行起诉。

针对舆论关注的龚爱爱在北京购房的资金来源问题,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洪道德说,购房资金属于私人财产,如果没有证据显示资金来源非法,任何人都无权过问别人的财产,这涉及公民的隐私权范畴。只要购房款目前没有查到涉及犯罪行为,龚爱爱在北京买多少套房子本身对案情影响并不重要。

陕西省社科院政治与法律研究所助理研究员陈波则指出,“房姐”、“房叔”等案件之所以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一是因为房子是敏感话题,中国很多人买不起房子,而有些人手中却有多套房产;其次,涉案人中有些身份特殊,应该没有买多套房的资金实力,案子背后是否会牵扯出违法行为,人们会感到疑惑。房多并不奇怪,被质疑的其实不应是房多,而是房多背后的权重。(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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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姐”伪造证件被判3年
来源:北京晨报2013-09-30 07:46:00
9月29日上午,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公开宣判。被告人龚爱爱因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龚爱爱当庭未表示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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