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小姐很生气,本来他们就是看中了这套二手房装修不错可以直接入住,现在只好决定将原来的装修全部敲掉,这让他们多掏了近十万元的装修费用。当郭小姐找到中介质问时,中介态度恶劣,双方大吵一架之后,郭小姐以中介没有告知他们房子死过人为由,拒绝支付剩下的一半中介费用,也不想在结婚前惹太多是非,没有打算起诉中介或者房东。
然而,中介起诉郭小姐拖欠佣金,并称:“人都是会死的,如果这样,二手房买卖都不能做了!”
于是,郭小姐决定反诉中介,要求退还已经支付的中介费,并赔偿装修费用。
法官和记者调解
购房者同意维持诉前状况
在调解过程中,郭小姐数次情绪激动。但在法官和记者的调解下,她也意识到,目前,对于“凶宅”的定义很模糊,自己即使胜诉,也很难如她所预期的获得大量赔偿,而且,她和未婚夫也考虑到即将结婚,不愿意在这件事情上再耗费太多精力,让官司缠身。于是,她和未婚夫决定接受调解,如果中介愿意,他们可以维持起诉前的状况,也就是不再追讨已支付的中介费用,但也不再补足剩下的款项。
同时,对于中介,法官提醒代理律师,虽然法律上并没有对是否要告知购房者“凶宅”信息明文规定,但从风俗上来说,告知具体信息是符合社会常理的,中介的做法已经侵犯到了民生主体的精神利益。因此,建议中介接受调解,但中介态度依然强硬,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法官建议签合同时,可对此类信息补充约定
思明区法院莲前法庭法官建议,买主如果忌讳凶宅,应主动询问卖方或中介,如果是特殊用途如用来当做婚房使用,要明确告知,如果卖方或中介刻意隐瞒凶宅情况,就构成欺诈,买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赔偿。
不过,口说无凭,再加上现在都是制式合同,目前很少有人在签订合同时签订补充合同,一旦诉至法院,买方仍可能因缺乏证据败诉。因此,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可对此类信息进行补充约定。另外,法官还建议,不要冲动购房,在签订合同之前,购房者也可以向物业或邻居了解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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