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征收房屋前 先评估4项社会稳定风险

来源:红网 2013-09-23 09:48:00

9月20日,记者从湖南省政府网站获悉,《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全文已经正式对外公布。征求意见稿称,国有土地上房屋因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征收的,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组织有关部门对多个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出预警评价。

征收前评估是否大多数被征收人支持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下称《条例》)第十二条明确,“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对此,征求意见稿第六条称,国有土地上房屋因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征收的,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出预警评价。这些事项(见制图)包括“是否得到大多数被征收人的支持”。

对此,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征求意见稿中提及的“大多数被征收人”定义较为模糊,极易被小部分利益团体所滥用,从而出现大部分拆迁对象权益遭到“被代表”情况,建议征求意见稿按户进行细化比例较妥。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代勇贤律师认为,“大多数被征收人”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比例规定,根据一般的规范性表述,多数人是超过半数,大多数人则至少是达到三分之二。如果确定了比例,应该是按照所有权人的数量,并结合该所有权人所占有的房屋面积来确定。

风险评估要出结果,政府应制定防范预案“房屋征收是否存在行政争议,是否具有化解行政争议的可能”,也是征求意见稿要求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内容之一。征求意见稿还要求,“对可实施房屋征收的项目,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防范、化解和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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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征收房屋前 先评估4项社会稳定风险
来源:红网2013-09-23 09:48:00
9月20日,记者从湖南省政府网站获悉,《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全文已经正式对外公布。征求意见稿称,国有土地上房屋因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征收的,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组织有关部门对多个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出预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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