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北京拟推以“租房养老” 无失去房产之忧
来源:北京日报 2013-09-16 09:33:00 作者:童曙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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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保障目标
1、千名老人至少35张社会养老床位
《意见》明确目标,到2020年,符合标准的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全国社会养老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35至40张。
目前,北京养老床位已经达到8万多张,每千名老人拥有超过35张床位;“十二五”末,养老床位将达到12万张以上。日间养老照料中心已经覆盖数百家街道社区,未来3年有望实现全覆盖。
2、支持二级以上医院设老年病科
《意见》指出,医疗机构要积极支持和发展养老服务,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做好老年慢病防治和康复护理。要探索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新模式,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建立社区医院与老年人家庭医疗契约服务关系。
在北京,协和医院等三甲医院已经率先设立老年科,为老人提供“一站式”的全科综合诊疗服务。
3、政府办养老床位逐步公建民营
《意见》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积极稳妥地把专门面向社会提供经营性服务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为企业。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床位应逐步通过公建民营等方式管理运营,积极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委托管理等方式,运营公有产权的养老服务设施。
目前,北京已经明确提出,今年起新建的养老机构都要实现公办民营,大部分乡镇办的养老院,也将实现这种方式经营,提高床位利用率。
4、社区养老设施不得少于人均0.1平方米
《意见》要求,各地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凡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凡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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