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要拆迁 22户房屋疯狂“生长”

来源:地产中国网 2013-09-09 10:30:00

华西都市报:近日,成都双凤村二组兴起了一场“修房风”,22户村民把平房“拔高”或重建,违建面积近2000平方米。据村民说,村民们之所以建房,与一则该村要拆迁的传言有关,“住房面积增加了,赔的钱就多”。对此,簇桥街道综合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说,这些房屋属新增违法建设,将予以拆除。

  近日,有村民向华西传媒呼叫中心96111反映:近两三个月,成都双凤村二组部分村民兴起了一场“修房风”,有的把平房“拔高”成小楼,有的甚至把房子推倒重建。据报料人称,“修房风”或与一个拆迁传闻有关,大家是想多索赔拆迁款。


  接到反映后,华西都市报记者前往双凤村二组实地调查,发现该村20余处房屋新修完毕或正在修建中,违建面积近2000平方米。不少房屋显眼处已贴有《责令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但这些房主却视而不见。


 现场


  房屋违建 要拆平房盖3层


  报料人周峰(化名)是双凤村一组的村民,“这两三个月,二组村民差不多家家户户都在修房,砖头、水泥堆的到处都是。”


  记者在武侯区簇桥街道双凤村二组公路旁发现,沿着小路进村,随处可见新修完毕或正在修建的房屋,红砖、木材、水泥等建筑材料随处可见。有的房子属于就地“长高”,底层外墙明显老旧,而二三层却是新刷的水泥;有的房子是就地新修,刚建起一层或两层,用红砖和着水泥浆垒起来,部分房屋外墙甚至连水泥都没刷。


  在村内走了一圈,粗略估计新修完毕或正在修建的房屋有20余户。方女士是这里的租住户,已经住了3年多,最近房东正要求她搬走,“最迟下个月就得搬,我现在住的是平房,房东要推倒重盖,修3层。”


 疑惑


  为何建房 村民猜测为赔偿


  为何这么多双凤村二组村民忙着建房?记者向正在修房的一位村民询问原因,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中年大姐笑着说,“大家修嘛,我也修,你去问别个嘛。”当记者继续追问其他村民时,他们要么言及其他,要么拒绝回答,都不愿说明修房原因。


  双凤村一组的周峰认为,二组村民建房,是为了多索赔拆迁赔偿款。“这几年,二组一直有传言说要拆迁,他们现在修房,把住房面积增加了,到时候赔的钱就多。”双凤村二组的租住户方女士也称,房东修房与拆迁赔款有关,“他们现在是平房,能赔多少钱嘛,房子多盖几层,到时候赔钱就多了。”


  至于拆迁传闻从何而来,双凤村二组何时拆迁?他们都不知情,方女士说,“他们(房东)也不晓得,说是先把房子修好准备起。”


  回应


  居民“钻空子” 以加固为名扩建房屋


  在双凤村二组,记者发现不少新修或在修房屋上,都贴着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的《责令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和簇桥街道综合执法大队的《通知》,明确指出这些村屋为新增违法建设,要求自行予以拆除。


  “目前擅自修建房屋的村民共有22户,涉及住房面积有1800-2000平方米。”簇桥街道综合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道,“他们都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于违建。”


  为何村民会修房?该负责人称是被村民“钻了空子”,“六七月雨季来临时,村民向村委会提交报告,说房屋年久失修怕有垮塌危险,需要加固,村委会同意了,但要求房屋只能加固,‘不能长高、不能长胖’,也就是不能增加住房面积。”出乎意料的是,“在维修过程中,不少村民却擅自多盖楼层,甚至推倒重来,大大增加了住房面积。”


  对话执法大队


  最后期限已过“将联合拆除”


  “目前并没有相关文件,或有消息说双凤村二组要拆迁”,簇桥街道综合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说,“村民纷纷建房,不排除有等待拆迁多获赔偿款这个考虑。但即便今后要拆迁,违建的村民也只是‘竹篮打水一场空’”。据擅修房屋上张贴的《责令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显示,双凤村二组村民擅自修建房屋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和《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属新增违法建设。


  “这些违法建设必须拆除”,该负责人说“之前我们发了执法调查通知书,后来又发了整改通知书,9月4日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发了《责令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要求存在违建的房主在9月7日前自行拆除。”


  如今9月7日的期限已过,但这22户违建村屋并没有拆除的迹象,“村民不肯自行拆除的话,按照相关法规,我们近期将会集合相关部门,联合执法予以拆除。”


  双凤村二组22户村民近2000平方米违建房后续如何?相关部门下一步会采取什么举措?华西都市报将继续关注。


  资料链接


  “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要限期改正”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和《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个人建设用地,应当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如果未取得许可证,擅自修房,属于新增违法建设。


  同时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和《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违法的建筑物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华西都市报记者张路延摄影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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