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闽利用房地产档案不再收费 今后提供免费服务
来源:福州日报 2013-08-15 10:21:00
记者14日从省物价局获悉,5日起,我省废止《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利用房地产档案收费的通知》,原规定的个人房产住宅每份80元,非住宅每份200元;单位房产住宅每件300元,非住宅每件400元;出具无房证明每份20元等收费标准一律取消,各级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机构或房地产权属登记机构今后向利用房地产档案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免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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