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面漏雨、电梯故障危及生命,发生这些紧急情况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却迟迟动不了,怎么办?针对此类问题,昨天,市住建委发布《关于简化程序方便应急情况下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明确应急维修金申请人和受理部门
根据征求意见稿,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等6种情形可申请应急使用维修资金进行应急维修,无需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不过,业委会或物业企业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就其资金使用情况告知业主。
按照现行规定,使用维修资金应当由物业企业或业委会提出申请,当物业公司、业委会出现互相扯皮、怠于履行职责,业委会已到期或名存实亡时,应急维修就无法实施。对此,征求意见稿对不同情况下应急使用维修资金的申请主体和受理部门做出了明确规定。
施工方投保再出质量问题走保险
在质量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实施应急维修的施工企业必须承担所实施维修工程的质量保证责任,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应及时修复。施工企业可以为实施维修工程投保,出现质量问题后所需的修复费用由保险公司支付。
现实生活中,需要使用维修资金实施维修前,物业公司必须先到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查询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相关业主的维修资金账户余额,整理相关数据信息和实施数据关联,这拉长了实施应急维修的时间。
为提高应急情况下维修资金的支取效率,征求意见稿要求,各物业企业要从昨天起,在20日内,对所管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排查,建立应急维修台账。
此外,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在通知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以物业项目为单位,按户登记业主姓名、房屋面积、交存维修资金余额,提前建立起所管物业管理区域内产权明晰、资金数量准确的维修资金明细台账。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将大大缩短维修资金支用周期,提高应急维修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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