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勾勒出了我省城镇住房保障制度的基本体系和框架,明确了各种保障类型和方式。”7月1日,《四川省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征求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省住建厅住房改革和保障处负责人如此评价。
该负责人介绍,在征求意见稿中,我省首次将共有产权的保障房作为基本制度提出,并明确了公共租赁房和共有产权住房可相互转化,“这意味着我省公共租赁房或将实现‘共有产权’”。
公租房为保障房主体特别困难户还可免收租金
省住建厅数据显示,“十二五”期间,我省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约113万套,改造棚户区34万户左右,共147万套(户)左右。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将是“十二五”期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重中之重,共将建62万套左右,占保障性住房任务的50%以上。
在现阶段,我省住房保障有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两种方式。实物保障性住房按照供应方式,可归纳为租赁型保障房和购置型保障房。其中,租赁型保障房有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购置型保障房有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两大类、4个品种,今后还有可能随着国家政策和地方需要新增或调整。
“实物保障品类繁多,长此以往,不但会增加行政成本,加重地方财政负担,也会损害住房保障的公平和效率。”省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认为,由于城镇住房供应总量不足,特别是中小户型住房供应不足,大规模建设保障性住房是必要的,政府住房保障实行以实物保障为主也是正确的。
按照征求意见稿,“廉租住房”字眼将不再存在于我省住房保障体系中。“廉租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并轨管理。”省住建厅住保处负责人介绍,并轨之后,公租房租金将更加灵活,“最高租金标准不高于当地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市场租金的80%,最低将没有下限。”将根据保障对象经济困难程度分档确定租金价格,对特别困难的保障对象甚至可免收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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