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豪宅征收“特别消费税”
孙健波告诉记者,房地产的发展有双重属性,既有商品属性又有满足人民生活需要的社会属性,两者间必须平衡。而我国目前无论是保障房还是居民生活必需的住房刚性需求,都未得到健康发展,仅通过税收调节很难达到理想效果。
孙健波介绍,房产税属于财产税范畴,从长远来看,将其作为地方税体系的一部分,存量房和增量房都应征税。同时,为抑制投机和过度消费,专门对高档住宅征税也很必要,两种税可以同时征收,可将对高档住房征税纳入到消费税当中,征收“特别消费税”。
孙健波说,当前征收房产税的目的一是为抑制房价过快增长;二是为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三是完善地方税体系,推进财税改革。
选择试点要考虑老百姓意见
至于什么样的城市应纳入房产税征收试点,孙健波认为,如果以抑制房产过快增长为目的,肯定应选择房价上涨快、房价高的城市;但如果将其作为税收体制改革的尝试,那考虑得就应更长远,二线、三线城市都可能作为试点。
此外,选择试点还必须考虑到当地税务部门乐意接受,且老百姓抵触情绪不大。
从重庆和上海试点情况看,由于重庆仅对高档住宅征税,上海则是对增量房征税,税额都不高,对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的贡献并不明显。可以说,房产税目前更多的影响体现在心理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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